2023年云南会计继续教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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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3 浏览3346次

生命不息,奋斗不止。各位会计人员请注意,2023年云南会计继续教育即将开始,请符合要求的人员尽快报名学习。为了帮助大家了解本年度继续教育报名学习要求的信息,小编整理了2023年云南会计继续教育要求,请各位查收:

为了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云南省会计条例》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31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国家-、企业、事业单位(含中央驻滇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或不从事会计工作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办法。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下列会计工作岗位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职业道德和会计法律、法规制度为基础,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人员,引导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素质。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人员从业基本要求,引导会计人员树立诚信理念、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统筹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继续教育,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形成-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配合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各单位要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保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和其它必要条件。

第六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内当年度有效, 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会计继续教育服务流程:

首先、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云南省会计人员到云南财政会计管理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进行信息采集,方能完成后续的会计继续教育。

其次、专题培训

根据公司或个人的需要,我们为您准备了多套的培训方案,供您选择。企业会计人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其他会计人员,均有不同的培训方案。

第三、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查询

学习通过之后颁发合格卡,并将通过人员的数据上传到云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届时可登录查询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学员风采

报名地址:昆明市人民中路33号巨龙大厦14楼C1(小花园新西南百盛旁 曲靖市商业银行楼上)

可乘公交:1路 2路 54路 61路 69路 74路 77路 83路 132路 237路 k9路 (小花园站)

会计继续教育新规定是什么?

新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分为总则、管理体制、内容与形式、学分管理、管理、师资与教材、监督与检查、附则等八章,从八个方面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作出规定。
二、主要内容归纳如下:
1、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2、分级管理。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支持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规定列举了继续教育的多种形式,除了参加有关培训外,参加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发表会计类论文等也属于会计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本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
4、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文件对各种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的学分计量、学时的折算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5、文件对继续教育的设置与管理、师资与教材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6、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行登记制度。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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