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哪有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

shengnan
2019-10-18 浏览8446次



沈阳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

劳动关系协调师指从事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




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陆续实施,劳动关系调整及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劳动关系的协调成为当务之急。 2007年11月,劳动和社会部将劳动关系协调师列为第十批新职业,并强调,劳动关系协调师要有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及熟练的沟通交流技能,其职业前景也受到业界的广泛热捧。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从事劳动标准的宣传和实施管理以及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协调、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工作的人员。主要分布在区域性调解、地方行业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以及用人单位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会和法务等部门。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并配备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人员。上海等地已经将“企业配备专业劳动关系协调员”作为一项制度,较好地实现了劳动争议的事前调解。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的加强,社会对劳动关系协调员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
伴随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作为“一把双刃剑”在企业经营发展当中的关键作用越来越凸现:和谐的劳动关系可以助推乃至加速企业的成长发展;恶化的劳动关系可以阻碍甚至毁灭企业的正常运行。案例强有力证明了劳动关系是企业兴衰成败、生死存亡的决定性因素。因此,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应该是企业的永恒主题,更应该是企业家持之以恒的追求。
毋庸置疑,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非同一般的管理职能,而是一项兼顾“科学性和艺术性”,并融“情、理、法”于一体的系统工程,所以需要由专业化的专门人员来承担。显然,我国企业目前普遍缺少这方面的正规化和职业化人才。为此,劳动和社会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部)正式颁布实施了《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标准》。该标准、系统规定了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资格二级)和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资格一级)应该掌握和具备的知识和技能,并对三个级别的培训鉴定方法做了明确规定。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劳动关系协调专业人员队伍的建设已经进入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必将对我国构建和谐企业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课程内容
由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的劳动关系管理及劳动部门有关官员按照《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标准》规定的六大职业功能进行授课。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突出可操作性。具体内容如下:
职业功能一: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职业功能二:劳动合同管理;
职业功能三: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职业功能四: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职业功能五: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
职业功能六: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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